2004年12月 Archives
一直以来都深信,不要在Blog上过多的涉及自己的私事。因为的确没有人会对“你”每天做了什么、吃了什么、要去哪里感兴趣,从前看到类似的Blog,我通常也是颇有些不屑的。
可今天不得不令自己不屑一次了,明天就要离开西安,动身去广州,心里很乱,总在要离开的时候,才发现从前因熟悉而厌烦的身边一切,原来让我如此眷恋。
套用FXD的一句广告,自勉,也送给各位迷恋网络而疏忽身边亲人的Blogger们:每天5分钟,和亲人聊聊天。
大概是从博客排行榜推出开始,有关这个称呼的纷争,狼烟再起,horse在总是热闹的blog世界:我不是博客!你是博客吗?我是博客!中已经列出了一些有代表性的网志,我这里不做赘述。
“必也正名乎”,博客还是非博客,这个问题每一个Blogger都无法回避,我本能的排斥“博客”这个词,是因为觉得无法表达blog/blogger/blogging这些词的精确含义,仅此而已。
我知道,isaac等著名Blogger所以如此态度强烈的反对“博客”这个称呼,原因绝不仅止于此,一定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
但我并不知道这个原因到底是什么,相信也还有很多朋友不太清楚,毕竟大多数Blogger只是在Blogging,而不是在研究Blog。
许多朋友已经在isaac的号召下开始设计并在自己的Blog上放置了“我不是博客”的图标,这表明了一种鲜明的态度,很好。但我认为不够,因为你不能预设立场,认为每一个来访的读者都很了解"博客与非博客"之间的所有故事。
很多人会当然的认为“blog”=“博客”,当他在一个明显是Blog的站点上,发现赫然挂着“我不是博客”的招牌而且没有任何说明的时候,可以想象他会多么的困惑。
因此,表明这种态度的同时,也应该对此做出详尽的说明。我想,也许有人会撰写一份完整的文件,有根有据、有理有节的详尽分析为什么不做“博客”。而不是只发一些让人一头雾水的牢骚。或是以wiki的形式,让所有对此有自己看法的Blogger共同来撰写这个说明。
这样,以后需要表明自己是“博客”的朋友们,就可以把相应的图标链接到这份文件或是wiki中的词条。也就不会令人如此迷惑了。
总之,我很怕看到这件事最后沦落为一场设计图标的游戏。
update:今天(2005年5月2日)发现,已经有了一个这样的页面:我不是博客
很高兴的看到WebLeOn在我的blog金钱观念中旗帜鲜明的表示了对我对《让我们谈一谈Blog和钱》的再补充中观点的不同意。我相信,观点的碰撞,是Blog的精髓和魅力之一。能与非常敬佩的资深Blogger WebLeOn继续探讨这个问题,对我,是一种福分。
我不是一个喜欢把人“辩倒”的人,在类似辩论等一切可能产生观点碰撞的活动中,我追求的境界仅两点,一:我完全理解对方的观点。二:尽量让对方完全理解我的观点。是“理解”,而不是“接受”,企图说服别人是很耗能量,而且经常是没有意义的事。
所以,我并不企图说服WebLeOn或其他与我持不同观点的朋友,还要唠叨几句的原因是,希望能尽量接近我所追求的第二点境界。观点并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我们的任务是把它们清楚认真的罗列出来,每个读者自会做出独立的判断。
WebLeOn说他不能同意我之前的说法,认为按照正常方式来使用AdSense,才是最正确的方法。并进行了论证。
首先,他认为:
在网页上的广告有别于付费阅读的文章,不是作为阅读的一种直接支付手段,而是作为第三方信息和读者的信息和利益交互。在这里,广告所在网页只是一个媒介,就像你不能因为喜欢某个电视台的主持人而不顾内容的粗糙成天把电视锁定在这个频道一样,我们不能“无论这个广告是什么”而去点击,仅仅因为这个广告刊登在一篇喜欢的文章上。而我认为,广告的确不是一种直接支付的手段,所以我才会强调是“利用”,而不是“使用”它。如果它本身就是的话,那直接用就行了,也没什么好说的了。这就好象我小时候经常在我家门框上做引体向上,我家的门框并不是单杠,按照“正常的使用方法”并不该用做引体向上,但我有这个需要,家里又没有单杠,就用它做了,效果也不错,这没有什么不合理的。
我当然也可以“因为喜欢某个电视台的主持人而不顾内容的粗糙成天把电视锁定在这个频道”,这样的事情我并非没有做过,只要我真的非常喜欢她并且只要锁定了就可以看到她,再说这也是人之常情吧,否则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电视台纷纷利用美女脱衣主持这个噱头来吸引一些本不爱看新闻的观众?
WebLeOn接着说:
但是Herock好像把这个问题想象的太过简单了一点。他在这个问题上,只考虑了刊登广告的blog和读者之间的关系,殊不知这是一个至少有4个角色在玩的游戏:除了blog和读者之外,广告的发布者和广告中间商也应该得到公平,而不能成为被利用和欺骗的受害者。Herock曲解了AdSense的创意,说要“利用”广告,要“点击你觉得有用的文章中的广告,而不管这个广告有没有用。”这样显然是违反了游戏规则,成为了一种变相的欺骗。其实我在发布我的观点之前,也曾仔细反复思考,这笔支付给作者的费用当然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一定会有人来买单,在Google Adsense的模式中,买单的人是广告主。那我们点击了广告,如果碰巧感兴趣,那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对广告内容丝毫不感兴趣,比如一个健康的人一定不会理会尖锐湿疣的广告,但广告主却为此付了费,是否就如同WebLeOn所说:“这样显然是违反了游戏规则,成为了一种变相的欺骗”呢?
我的结论是,不会。如果说这种做法违反了“游戏规则”,我们就先来搞清楚需要遵守的“游戏规则”是什么,对于Adsense,具有法律效力的“游戏规则”文本就是其“计划政策”,在这份中文文本中,既没有规定只能点击感兴趣的广告,也没有规定不能点击不感兴趣的广告,也就是说,我可以以条款中明确禁止的方法以外的任何方式点击任何广告,除了发布在我自己Blog上的。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只要不禁止,我们就可以做。所以怎么能说这种做法违反了游戏规则呢?
那么也许有人认为,这是一种“钻空子”的行为,虽不直接违反计划政策,但却是不太道德的做法,违反了某种“伦理”,所以是“变相的欺骗”。因为毕竟你点了广告,让别人为此花了钱,你却不看,这个感觉好象的确是你“骗”了人。要解释这个问题,还是来举个例子好了,生活在城市的朋友们,都有走在街上被人塞传单的经历。其中大部分是我们绝对不感兴趣的,它们的归宿通常都是直奔垃圾桶,我们也接受并立即丢弃了丝毫不感兴趣的广告并耗费了广告主的钱,但却不会被认为是“变相的欺骗”了谁。广告主想控制成本,就需要更精心的研究合适的投放地点,而不是抱怨大家接过却不看他的广告传单。如果他只想尽量扩大传播范围,自然需要做出更大的广告预算。
道理同样,只是搬到了网上,本质并不会变,为什么那些治疗各种性病的广告经常频繁出现在根本无关的页面上?我相信,很大的原因就是广告主财迷心窍,希望它们传播的范围越广越好,所以并没有按照Google的建议合理设置关键词。为了追求广泛传播的效果,他理应为此付出代价。也就是说,由于广告主应该对其发布广告的策略自负其责,我们点击广告给其增加的成本并不是“不必要的开支”,而是必要的,本来就该包含在广告预算中的。并没有人被骗。
正如即使广告主合理设置了发布的范围,也依然有可能因为传单发布员的失职而增加成本一样,也极可能因为ADsense中采用的技术不够完善等因素,使我们点击了不相关的广告,广告主产生了不必要的支出,这时负责的人当然应该是Google。宏观来看,广告主会因此认为Google做的不够好(实际情况正是如此,因为相应的技术还不够强)而减少广告预算,Google就会因此减少收入,达到使Google为自己的产品缺陷承担责任的效果。
为弥补损失,Google可能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广告错误投放的比率,最终不但更好的保护了广告主的预算,也有效降低了页面被不相关广告污染的几率,显然,这是一种合理的良性循环。
结论:这种做法不但没有“违反游戏规则”,也不是“一种变相的欺骗”。反而更有助于促进真正的多赢局面:
1.ADsense产品质量越来越好,收入增高;
2.广告主投放广告会更谨慎,误投的可能性也越来越低,从而提高有效传播率;
3.用户的文章出现相关广告的几率越来越高,减少页面被污染的烦恼,广告收入也随之增高。
最后,我想也许应该提醒WebLeOn注意我在让我们谈一谈Blog和钱中说过:
由于英文的Adsense广告成熟度较高,读者经常可以发现大量真正相关的广告,使这种对于有价值信息源的付费活动得以自发顺利完成;而反观中文世界的Adsense广告,可以说仍处于试验阶段,很难自动按照其应然模式运行,所以我们暂时还需要刻意为之。并非我曲解了ADsense的创意,理想的状况下,当然应该以“正常”的方法使用它,但因为目前实际状况的不理想,所以不得不提出这样的“权宜之计”而已。
在我的上一篇网志让我们谈一谈Blog和钱中,提出了我的观点:为你喜欢的Blog付费。有幸得到一些肯定的回应,让我很是开心。
但可能我表达还不够清楚,导致这个本不复杂的想法竟被一些朋友误读,比如WebLeOn就在回响中说:
对blogger来说,用adsense广告来获得真正的“收入”是非常困难的。最多只能当作支付空间和域名的费用。从写作中得到报酬还是只能由商业文章,或者赞助来完成。Chiu Yung的问题其实很好解决,如果有一项好的产品,你觉得不错,写出使用的感受,比如你这篇的adsense,而adsense为你的推荐而付费,不是很好的事情吗?个人的独立观点和商业写作之间,并非没有交集。
ADsense的理念是革命性的,却很好理解,所以并不需要我来专门的推荐或介绍,如果只是中规中矩的按照“通常”的方法使用它,我也不会专门为此写一篇网志了。提到它是因为实践我的想法:可以“利用”它,而不是“使用”它。
两者的微妙差别在于: “使用”是点击你觉得有用的广告;而“利用”是点击你觉得有用的文章中的广告,而不管这个广告有没有用。
我也不能完全认同WebLeOn的说法,因为照那样,岂不是只有特定种类的Blog写作(产品评论,服务推介等)才有被付费的可能性吗?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有很多专写感性文字的Blogger,那他们怎么办?
也就是说,Blog因其优质作品得到真正的“收入”是合理而现实的,比如Keso这样优秀的Blogger,当我们每天从他那里得到大量有用的资讯时,就该顺手点一下广告,无论这个广告是什么,哪怕是有关尖锐湿疣的,这与我们无关啊,我们只是在尽我们付费的义务罢了,这就像,我们从无人售报箱里取出一份报纸的时候,难道不是要自觉的投进去五毛或是一块钱吗?以keso的访问量,如果大部分读者都这样做的话,每个月至少也该得到5K以上的“收入”吧,这不是很好的一件事吗?
这样的补充,不知道是不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但也许由于网上长期养成的飞速浏览习惯,简短的陈述效果有时反而好过反复仔细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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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个强烈的感觉,关于Blog,为了钱,国内的BSP们又开始蠢蠢欲动了。
以下是我从Google新闻快讯收到的几则相关新闻:
“和讯部落”重磅推出 打造中产阶级“博客”群体
"博客"(blog)排名2004年10个热点词之首
时代财富总裁张静君:博客商业化是必然趋势
Blogger方面,我看到的有Keso和Ken在各自Blog发表的评论。
显然,这是一次国内BSP的集体商业化炒作,虽然制作这份排行榜的“过气人物:张静君”口口声声说道:“排行榜本身不应该商业化,被商业化的排行榜肯定会失去公信力。而如果失去公信力,这个排行榜就没有价值了。”但值得注意的是,她只是说“不应该”,并没有对此次排行榜是否商业化做出实质性的表述,结合她后面的一句话“商业化的东西才有生命力”,就可以很清楚了理解这位张总真正要表达的意思是:“做商业化的排行榜不太好,容易不值钱,但如果不商业化,就会活不下去,所以还是要选择活下去,哪怕就便宜点卖也行啊。”
这份排行榜的客观性我当然是不抱什么奢望了,但好在娱乐性倒不缺乏,这也是排行榜经济的重要一环啊,硬生生给Top10的BSP们一人安了一个动物形象,有必要么?且不说每个BSP分到的形象是否能准确象征其内涵,就算非用不可,至少也该掏点小钱,请人做上一套风格统一的动物图标吧!好歹是个公司么,还是商业排行榜,弄一堆不伦不类一看就是东拼西凑找来的图片,让我在自己的网志上用,我都不干,嫌寒碜!这个做法,除“搞笑”二字,就很难找到合适的形容词了。
关于张静君及其排行榜就不多说了,下面说说BSP们正在掀起的这一波炒作。
我认为,除非是出于商业考量,否则实在是不必也不该大肆炒作,国内喜欢把任何热点搞成全民普及运动,真正的Blogger,不需要炒作,他自会去收集相关资料并形成自己的理解,炒作者已然肤浅[1],从炒作者那里接受到的概念必然更加肤浅。
很多不负责任的宣传,档次已与电线杆广告不相上下,比如宣称Blog可以让全世界的人读到你每一天的心情云云(出处实在是不记得了,但绝对有),这不是扯淡是什么?哪个个人blog能推广到这个地步?就算有几百上千万的人哭着喊着要来看,托管的BSP可以提供给你足够的带宽吗?你的虚拟主机或自己的主机罩得住这样的海量访问吗?
这就又牵扯到另一个常见说法:Blog是一个零门槛、零成本的发布平台。我的看法也许偏激,但也许能代表一类人,其实Blog的门槛和成本并不低。维护一个blog,即使是托管的,你也多少要懂一点点技术,掌握一点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这个门槛可能就绊住不少人了,但ok,你跨过来了,可读者不会只因为你有一个形式上完美的Blog,就一定会来读,言之无物思想空洞的Blog没有任何意义,没有人不想做一个优秀的高品质的blog,为此,你必须付出时间、热情、金钱等等成本,即使你付出,也许最终都仍然是个很平庸的Blogger,但如果这些都不想付出,真正企图以低门槛,零成本运做,我觉得基本可以注定是平庸甚至令人厌恶的,用来孤芳自赏可能都不太合适。这个门槛可就高了,包括我在内的绝大部分Blogger可能都需要用很长的时间来跨越,如果我的信念可以支撑我这么长时间的话。
所以这些鬼话,我真的认为一定是BSP之类为了赚钱说出来的,对于我们,如果不去挣这份钱的话,不该希望搞什么风风火火的全民运动,我不认为Blog是属于精英的,但正如我在我的Blog上所说,Blog永远是小众的乐趣,并不适合聚众享用的。
无法保证质量的Blog越来越多,无非是使在其中发掘优秀者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罢了。
注一: 同样是上文提到的张总,对记者谈到博客是否精英化时说,博客就是将日记搬到了互联网上。我对于这个看法强烈的不敢苟同。
胡之光(“中国博客”创始人)表示:“‘中国博客’的用户含金量也很高,60万用户每人收一块钱的话就是60万元。”呵呵,为什么老有人喜欢说梦话呢?我的Blog刚开张没几天,每天来的人很少,也就100人左右,要是每人能收一块钱,那一个月也是3000块呢,真不错! 返回

本来是决定再也不提Iask的,没想到人算不如天算,今天一早收到Iask的邮件,宣传他们的一项公益活动-“捐积分,救助艾滋孤儿”。
Iask在相关的活动说明中表示:
即日起,登录新浪iAsk.com回答问题获取尽可能多的积分,就可以将积分折算成现金,献给最需要帮助的孤儿,您回答越多,能捐献的积分也越多,折算的标准是每20分换1.00人民币,本次活动以十万元封顶(含税),积分换现金所需费用由新浪iAsk.com全额支付。捐献资金将寄给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并委托该院感染科教授,著名艾滋病防治专家桂希恩负责将全部资金用来救助艾滋孤儿。
捐献的积分将从您的帐号中减去,同时请您留下真实的E-mail,以便我们将桂希恩教授如何使用捐献资金的情况随时通知您。您的每一分捐助都是一份爱心,所有捐助者的名字都会在新浪网上公布,如果您愿意,还可以参加新浪近期主办的主题访谈。
活动说明的最后,还有这样一段意味深长的话:
新浪iAsk.com捐积分献爱心是新浪iAsk.com产品的系列活动,您在iAsk不仅能帮助别人,分享快乐,还能通过捐献积分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从现在开始,请您关注和参与iAsk的系列活动。
既然是“系列”活动,就说明还要策划很多类似的活动,这样就给了个Iask的用户赚取积分的理由先,毕竟大部分心智成熟的用户对于完全虚拟并自我封闭的积分系统是没有什么兴趣的,自然也就不能靠这种系统激励他参与Iask的日常问答活动。积分直接兑换人民币并支付给用户怎么样?听起来不错,会有很多人踊跃参加,但也必然有人企图以此为业,如果提问者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的话,那这个模式就不可行,sina不可能直接为此买单。
但经过这种公益捐款的形式进行转化之后,积分系统已经不再是完全封闭的了,对于用户来说,由于积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转换成真正的钱-虽然不能直接拿到手上,获取积分的驱动力会增强不少;而对于sina,其愿意支付的数额、流向、节奏,一切尽在掌握,也不会有太大风险,各得其所。
这种活动当然可以立刻参与,可惜捐助的积分既有绝对上限,又有比例限制,导致我本想捐出全部积分-55分的愿望不能实现,最多只能捐15分,仅折合人民币0.75元,比较遗憾。

联系到我以前在新浪大发“空难财”与搞出“iask”中提到过的sina搞手机收费祭奠活动等愚蠢的行为,与此对比,不得不承认Keso的判断,iask的确是聪明的大脑搞出来的。

今天是第17个世界爱滋病日,2004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是:“妇女、女童与艾滋病毒/艾滋病”,这也是2004年世界艾滋病运动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