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Blog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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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高兴的看到WebLeOn我的blog金钱观念中旗帜鲜明的表示了对我对《让我们谈一谈Blog和钱》的再补充中观点的不同意。我相信,观点的碰撞,是Blog的精髓和魅力之一。能与非常敬佩的资深Blogger WebLeOn继续探讨这个问题,对我,是一种福分。

  我不是一个喜欢把人“辩倒”的人,在类似辩论等一切可能产生观点碰撞的活动中,我追求的境界仅两点,一:我完全理解对方的观点。二:尽量让对方完全理解我的观点。是“理解”,而不是“接受”,企图说服别人是很耗能量,而且经常是没有意义的事。

  所以,我并不企图说服WebLeOn或其他与我持不同观点的朋友,还要唠叨几句的原因是,希望能尽量接近我所追求的第二点境界。观点并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我们的任务是把它们清楚认真的罗列出来,每个读者自会做出独立的判断。

  WebLeOn说他不能同意我之前的说法,认为按照正常方式来使用AdSense,才是最正确的方法。并进行了论证。

  首先,他认为:

在网页上的广告有别于付费阅读的文章,不是作为阅读的一种直接支付手段,而是作为第三方信息和读者的信息和利益交互。在这里,广告所在网页只是一个媒介,就像你不能因为喜欢某个电视台的主持人而不顾内容的粗糙成天把电视锁定在这个频道一样,我们不能“无论这个广告是什么”而去点击,仅仅因为这个广告刊登在一篇喜欢的文章上。
  而我认为,广告的确不是一种直接支付的手段,所以我才会强调是“利用”,而不是“使用”它。如果它本身就是的话,那直接用就行了,也没什么好说的了。这就好象我小时候经常在我家门框上做引体向上,我家的门框并不是单杠,按照“正常的使用方法”并不该用做引体向上,但我有这个需要,家里又没有单杠,就用它做了,效果也不错,这没有什么不合理的。

  我当然也可以“因为喜欢某个电视台的主持人而不顾内容的粗糙成天把电视锁定在这个频道”,这样的事情我并非没有做过,只要我真的非常喜欢她并且只要锁定了就可以看到她,再说这也是人之常情吧,否则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电视台纷纷利用美女脱衣主持这个噱头来吸引一些本不爱看新闻的观众?

  WebLeOn接着说:

但是Herock好像把这个问题想象的太过简单了一点。他在这个问题上,只考虑了刊登广告的blog和读者之间的关系,殊不知这是一个至少有4个角色在玩的游戏:除了blog和读者之外,广告的发布者和广告中间商也应该得到公平,而不能成为被利用和欺骗的受害者。Herock曲解了AdSense的创意,说要“利用”广告,要“点击你觉得有用的文章中的广告,而不管这个广告有没有用。”这样显然是违反了游戏规则,成为了一种变相的欺骗。
  其实我在发布我的观点之前,也曾仔细反复思考,这笔支付给作者的费用当然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一定会有人来买单,在Google Adsense的模式中,买单的人是广告主。那我们点击了广告,如果碰巧感兴趣,那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对广告内容丝毫不感兴趣,比如一个健康的人一定不会理会尖锐湿疣的广告,但广告主却为此付了费,是否就如同WebLeOn所说:“这样显然是违反了游戏规则,成为了一种变相的欺骗”呢?

  我的结论是,不会。如果说这种做法违反了“游戏规则”,我们就先来搞清楚需要遵守的“游戏规则”是什么,对于Adsense,具有法律效力的“游戏规则”文本就是其“计划政策”,在这份中文文本中,既没有规定只能点击感兴趣的广告,也没有规定不能点击不感兴趣的广告,也就是说,我可以以条款中明确禁止的方法以外的任何方式点击任何广告,除了发布在我自己Blog上的。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只要不禁止,我们就可以做。所以怎么能说这种做法违反了游戏规则呢?

  那么也许有人认为,这是一种“钻空子”的行为,虽不直接违反计划政策,但却是不太道德的做法,违反了某种“伦理”,所以是“变相的欺骗”。因为毕竟你点了广告,让别人为此花了钱,你却不看,这个感觉好象的确是你“骗”了人。要解释这个问题,还是来举个例子好了,生活在城市的朋友们,都有走在街上被人塞传单的经历。其中大部分是我们绝对不感兴趣的,它们的归宿通常都是直奔垃圾桶,我们也接受并立即丢弃了丝毫不感兴趣的广告并耗费了广告主的钱,但却不会被认为是“变相的欺骗”了谁。广告主想控制成本,就需要更精心的研究合适的投放地点,而不是抱怨大家接过却不看他的广告传单。如果他只想尽量扩大传播范围,自然需要做出更大的广告预算。

  道理同样,只是搬到了网上,本质并不会变,为什么那些治疗各种性病的广告经常频繁出现在根本无关的页面上?我相信,很大的原因就是广告主财迷心窍,希望它们传播的范围越广越好,所以并没有按照Google的建议合理设置关键词。为了追求广泛传播的效果,他理应为此付出代价。也就是说,由于广告主应该对其发布广告的策略自负其责,我们点击广告给其增加的成本并不是“不必要的开支”,而是必要的,本来就该包含在广告预算中的。并没有人被骗。

  正如即使广告主合理设置了发布的范围,也依然有可能因为传单发布员的失职而增加成本一样,也极可能因为ADsense中采用的技术不够完善等因素,使我们点击了不相关的广告,广告主产生了不必要的支出,这时负责的人当然应该是Google。宏观来看,广告主会因此认为Google做的不够好(实际情况正是如此,因为相应的技术还不够强)而减少广告预算,Google就会因此减少收入,达到使Google为自己的产品缺陷承担责任的效果。

  为弥补损失,Google可能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广告错误投放的比率,最终不但更好的保护了广告主的预算,也有效降低了页面被不相关广告污染的几率,显然,这是一种合理的良性循环。

  结论:这种做法不但没有“违反游戏规则”,也不是“一种变相的欺骗”。反而更有助于促进真正的多赢局面:
  1.ADsense产品质量越来越好,收入增高;
  2.广告主投放广告会更谨慎,误投的可能性也越来越低,从而提高有效传播率;
  3.用户的文章出现相关广告的几率越来越高,减少页面被污染的烦恼,广告收入也随之增高。

  最后,我想也许应该提醒WebLeOn注意我在让我们谈一谈Blog和钱中说过:

由于英文的Adsense广告成熟度较高,读者经常可以发现大量真正相关的广告,使这种对于有价值信息源的付费活动得以自发顺利完成;而反观中文世界的Adsense广告,可以说仍处于试验阶段,很难自动按照其应然模式运行,所以我们暂时还需要刻意为之。
  并非我曲解了ADsense的创意,理想的状况下,当然应该以“正常”的方法使用它,但因为目前实际状况的不理想,所以不得不提出这样的“权宜之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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